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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東方市土地窩案撂倒25官員 原市長獲刑18年

2011-02-16 09:09:00 來源: 京華時報 【 瀏覽字號:

 

譚燈耀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接受記者采訪。新華社發(fā)

 

法院工作人員出示譚燈耀的“刑事判決書”。新華社發(fā)

    開發(fā)商繞開征地程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lián)盟。

    這起發(fā)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大案,牽出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和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在內(nèi)的25名干部。近日,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被判刑18年。

    >>事件

    群眾舉報土地被“征”

    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案被查處,得益于當?shù)厝罕妼嵜e報。2009年11月,東方市檢察院收到八所鎮(zhèn)皇寧村群眾舉報,反映村干部與東方市沐龍灣農(nóng)業(yè)觀光開發(fā)公司總經(jīng)理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征地”1000余畝,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巨額征地款,眾多干部受賄。

    市長副書記參與分錢

    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后,海南省反貪局成立專案組,調查結果令人吃驚: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東方市干部,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市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也參與“分肥”,同時還涉及12名村干部。

    揭開這起土地腐敗窩案,記者發(fā)現(xiàn),隨著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地價一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fā)區(qū)”。

    >>現(xiàn)狀

    私占土地問題突出

    調查發(fā)現(xiàn),目前東方市私企老板亂占土地問題比較突出。多年來,市政府通過招標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很少,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也有限。因為許多城鎮(zhèn)土地被少數(shù)私企老板控制,當?shù)匾恍﹪液褪〖壷攸c項目不得不從老板手中高價買地。

    東方市的情況在海南有一定代表性。據(jù)海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全面推進,各類投資開發(fā)項目越來越多,因土地征用引發(fā)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海南省檢察機關共查辦農(nóng)村土地征用開發(fā)領域職務犯罪43件、90人,分別較上年同期上升22.9%和18.4%。

    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曹錫仁說,從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簡單粗暴。許多用地單位未經(jīng)批準卻先行征用,甚至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guī),直接與農(nóng)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nóng)業(yè)人口安置辦法等事項,無形中加大了因土地問題而產(chǎn)生腐敗的可能性。

    征地監(jiān)管方式滯后

    曹錫仁建議,當前急需加大對地方政府土地監(jiān)管權的監(jiān)督,嚴格操作程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權屬。“應吸收失地農(nóng)戶代表參與征地監(jiān)督,公布收支賬目,讓土地買賣完全在陽光下運行。”

    海南省紀委執(zhí)法辦公室主任陳東柏表示,在征地監(jiān)管方式相對滯后的情況下,紀檢監(jiān)察部門應加強對土地開發(fā)領域的干部監(jiān)督,特別要看審批環(huán)節(jié)是否依法依規(guī),有效防止官員插手土地問題滋生腐敗。

 

      >>法官剖析利益鏈

    私企老板既控土地又行賄

    “譚燈耀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說,開發(fā)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賣集體土地中獲利,關鍵是通過“攻關”收買了東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

    海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劉亞銘說,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東方市土地管理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板手中,他們?yōu)榱俗屗纪恋?ldquo;合法化”,便千方百計“控制”官員,最終借官員之手“合法謀利”。

    開發(fā)商要“控制”官員,首先是“攀交情”。據(jù)開發(fā)商柳某介紹,2008年三四月份,為促使市政府盡快完成高坡嶺風景區(qū)規(guī)劃,他通過關系找到譚燈耀請求幫助。之后,在譚燈耀的推薦下,該規(guī)劃很快完成,并報省里審批……兩人的“交情”由此開始。之后柳某送錢譚燈耀就收。

    干部跑官要拿土地“回報”

    記者采訪了解到,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的官員們之所以如此“默契”地形成一條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利益鏈,除了“利益同盟”外,還因為當?shù)卣L較差。

    2009年,時任副市長的李顯民為了與譚燈耀搞好關系,以匯報工作的名義將10萬元現(xiàn)金送到譚燈耀的辦公室。不久以后,李顯民順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長。譚燈耀承認,在市長任上,他收受下屬的錢有12筆,送錢的人包括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以及交通、財政、環(huán)衛(wèi)等部門負責人。

    在東方市,一些干部“跑官賣官”后,一定要尋求“回報”,“回報”的重要出處仍然靠土地。土地拴緊了腐敗官員的利益鏈。

    >>官商協(xié)作黑幕

    買通村干部非法獲地

    開始,張延安買通村干部,通過非法轉讓方式,從皇寧村拿到一塊集體土地。

    2009年初,開發(fā)商柳某得知東方市計劃征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儲備用地”時,便與張延安密謀約定,他“托關系”讓政府“高價征用”,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分歸柳某所有。

    之后,柳某“托關系”向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推薦了張延安等人非法占有的地塊,希望譚燈耀“幫助”將其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幾個月之后,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集體用地。

    賄賂官員后高價倒賣

    據(jù)時任東方市交通局局長吳毓鋒證實,譚燈耀曾示意將柳某推薦的土地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張延安也證實,征用土地是開發(fā)商柳某找譚燈耀,并由譚燈耀安排吳毓鋒辦成的。時任東方市副市長兼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李顯民也證實,他帶隊查看了相關地塊,隨后讓吳毓鋒向市政府打了征地報告。事成后,張延安付給開發(fā)商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后者拿出250萬元作為對譚燈耀的“審批答謝費”。

    按照我國土地法規(guī)定,農(nóng)業(yè)用地和集體用地禁止出讓。從涉案官員結構看,正是在市長“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征用、建設等職能部門領導“會意”,利用職務便利“一路綠燈”,幫助開發(fā)商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通過“合法審批”,高價倒賣給政府“收儲”,相關領導干部從中索賄、受賄金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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