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7000元/m2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cè)
本報訊 (記者陳博)劉先生和孫女士簽約準備買第二套房時,北京市出臺新規(guī)限制購買二套房。在要求解約、索要首付款遭拒后,劉先生起訴孫女士。
近日,昌平法院認為,房產(chǎn)新政應(yīng)為不可抗力,判決雙方解除合同,但劉先生需賠償對方損失5萬元。
11月12日,孫女士不服判決,正式提起上訴。
購房者無法過戶訴解約
4月11日,劉先生購買了一套房屋,并于5月28日將房屋過戶。其間,4月20日,劉先生又與孫女士簽約,購買孫女士的一套房,并交納了首付款,并商定7月1日前辦理過戶。
此時,北京市住建委出臺新規(guī)規(guī)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房。
劉先生稱,根據(jù)“限購令”,所購孫女士的房屋已沒法過戶,要求與孫女士解約、退首付款,遭到拒絕。于是,劉先生起訴孫女士。
售房者獲賠5萬
昌平法院審理認為,商品房限購政策,屬不可抗力,涉訴房屋已不能過戶到原告方名下,雙方合同無法履行。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孫女士返還首付款。但是,劉先生未及時通知孫女士,自己5月1日后曾購房,應(yīng)承擔(dān)部分責(zé)任。法院酌情判決,劉某賠償孫女士的損失5萬元。
11日,孫女士不服判決,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