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7000元/m2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cè)
房價近期暴漲,致使賣家違約成本過低,房價上漲幅度遠(yuǎn)超違約金額。一些購房者即便與二手房賣家簽了購房合同,也只能“望樓興嘆”,只因賣家一句話:“我不賣了!”
賣家違約比比皆是
自“3·30新政”以來,深圳許多片區(qū)房價暴漲30%至50%,二手房賣家違約、反價的案例比比皆是。記者了解到,目前,被賣家違約的購房者組成了一個近150人的維權(quán)聯(lián)盟,且每天以3至5人的速度在增加。
深圳市民高女士就曾連續(xù)兩次“中招”。由于家庭人員增多,高女士今年看中前海片區(qū)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屋,今年1月與賣家簽訂了購房合同,總價510萬元,并支付了25萬元定金。
原本高女士與賣家約定3月30日到銀行辦理資金監(jiān)管,但由于前海概念,該樓盤一下子漲到710萬元,賣家開始以各種理由推諉,甚至玩消失。“在多次催告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賣家直接說不賣了。”高女士告訴記者。
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賣家違約需要支付雙倍定金或房屋成交價的20%作為賠償金,而這位賣家卻只愿意支付3個月的定金利息,甚至揚(yáng)言“不怕告,官司耗個兩三年,房價漲到你更買不起房”。
事實(shí)確實(shí)如此。在“3·30新政”的刺激下,高女士先前賣出的房子已經(jīng)漲了近100萬元。
由于擔(dān)心房價繼續(xù)上漲,高女士決定趕緊另尋其他房源,在同片區(qū)簽訂了另一套139平方米的房屋,總價550萬元。為了避免再次遭遇違約,高女士支付了定金35萬元,以提高違約成本,然而這并沒有什么用。
“這套房子總價漲了100萬元,賣家又后悔了。”高女士無奈地說。更離譜的是,賣家是個炒房客,賣給高女士的房源是借其妹妹的名義。賣家以其妹妹不同意履行合同為由,要求加價50萬元。高女士不同意加價,賣家搬出妹妹,以姐姐私下交易為由,要求起訴合同無效,不予賠償。
已有“強(qiáng)制過戶”案例
廣東信榮律師事務(wù)所易玉成律師告訴記者,自4月底以來,律所接到的以賣家違約為主的房屋糾紛案件數(shù)量激增,比往年增加了10倍以上。
“賣家違約的根本原因在于違約成本低,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jīng)超出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易玉成說。
易玉成透露,他們正在研究新的賠償方案,嘗試幫助買家以超出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金額向違約方索賠,主要是房價的漲幅部分。
目前,大多數(shù)買家的第一愿望并非賠錢,而是希望能夠按照原合同交易。易玉成說,已經(jīng)有“強(qiáng)制過戶”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