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7000元/m2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cè)
4年前花費50多萬元購房,卻僅僅買到一個房本,事主張先生把一對年過八旬的老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退還購房款52萬元。昨天東城法院審理此案,80歲的被告劉老先生出庭應(yīng)訴。
原告張先生說,2009年初他在網(wǎng)上看到一則賣房信息,便聯(lián)系上了房主的兒子。房主就是被告劉某、于某夫婦倆,當時房本上的名字是劉某的妻子于某。
張先生說,當時他和被告夫婦倆簽訂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于某名下位于東城的一套房屋。“都是被告兒子辦理的相關(guān)手續(xù),簽字的時候劉某來簽,過戶的時候是于某去的。”
但沒想到的是,辦完過戶手續(xù)后,案外人田某忽然出現(xiàn)了,聲稱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田某說,其在張某之前已與被告二人訂立了購房合同并入住。田某將張先生和劉某、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決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效。
經(jīng)過一審和二審法院的審理,最終判決張先生與老夫婦訂立的購房合同無效。張先生便訴至東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購房款52萬元。
“我已經(jīng)將房屋賣給原告,并且過戶給他了。”滿頭銀發(fā)的劉老先生在法庭上稱,“錢的問題不是我們之間的矛盾問題,我很同情原告,只要他把房子過戶給我,我也同意返還原告52萬元。”
張先生承認房產(chǎn)證還在他的手里,還未撤銷,他還是涉案房屋的實際產(chǎn)權(quán)人,但房子他一天都沒有使用,他起訴案外人田某騰房也被法院駁回,而法院又判決二被告和自己所簽的合同無效。
“我始終沒有住上房子,買房子畢竟不是為了一個房本啊。”張先生無奈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