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7000元/m2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
500萬元對很多人來說都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但杭州傅某自稱誤將500萬元打入一陌生賬戶,在過了近一年之后才通過律師,以不當?shù)美麨橛善鹪V對方。
而對方表示這筆錢是傅某借給別人的購房保證金,因為競拍方?jīng)]參加拍賣導致流標,500萬按規(guī)定要沒收。
昨日上午,該起案子在上城區(qū)法院再次開庭,作為被告的杭州城投公司對傅某的做法和動機表示強烈質疑。
原告稱500萬
是“誤匯”到被告的賬戶
起訴杭州城投公司的是李女士,因為傅某將那500萬元的債權轉給了李女士,使得這起官司變得撲朔迷離。
根據(jù)李女士代理律師(傅某因為妨礙公務被判刑2年,其刑事辯護律師與李女士代理律師是同一人)的說法,傅某與杭州城投公司在這事發(fā)生之前從來沒有打過交道,也無業(yè)務往來。
早在2011年6月14日,傅某通過網(wǎng)上銀行轉賬的方式將500萬元一次性打入杭州城投公司保證金賬戶。
今年3月左右,傅某因妨礙公務被抓后,才和律師說起500萬元的事,因為傅某還欠李女士巨額債務,所以傅某通過律師將500萬債權轉給了李女士。根據(jù)服刑的傅某向法庭陳述的書面材料,他堅持稱自己500萬元轉入杭州城投公司是“誤匯”,至于誤匯原因“時隔太久已不清楚”。
李女士的代理律師據(jù)此認為,杭州城投公司屬于不當?shù)美?00萬元應該退還給傅某本人。
被告稱500萬
系沒收的購房保證金
杭州城投公司當庭質疑李女士是否有起訴主體資格,該公司代理律師表示,500萬元是競拍房產(chǎn)的保證金,2011年該公司準備拍賣位于杭州城站附近金泰商務大廈1至3層的房產(chǎn),一家名為大周公司的企業(yè)參與競拍,大周公司有出具委托手續(xù)讓該公司(大周公司)員工將500萬元保證金轉給杭州城投公司,但事后大周公司沒有參與競拍,導致拍賣流產(chǎn),而且事后大周公司也沒有按約定購買掛牌房產(chǎn),杭州城投公司按規(guī)定將500萬元保證金沒收。
杭州城投公司代理律師進一步提出,傅某是根據(jù)大周公司提供的賬號(也就是杭州城投公司的保證金賬戶)將500萬元打入的,這有書面材料證明而且傅某本人也很清楚,不存在“誤匯”一說。
“傅某不是大周公司的員工,他自己是另一家擔保公司的老總。”李女士代理律師說,大周公司給杭州城投公司出具的委托手續(xù)是假的,因此讓傅某代交保證金也是假的。
作為第三方的大周公司當庭承認,在傅某被抓前,該公司與對方一直有大額資金往來,500萬元是他們向傅某借的,但大周公司與傅某之間的借款糾紛已經(jīng)了結,傅某再將500萬元的債權轉給他人沒有法律依據(jù),目前杭州城投公司要拍賣的房產(chǎn)已經(jīng)賣出,不存在損失,500萬元保證金要退的話城投公司也應退給大周公司。
由于當事各方分歧較大,審判長表示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擇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