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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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cè)
原海珠交警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袁永奕,因在2011年9月30日晚的一宗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案處理中,涉嫌對酒駕逃逸司機及頂包者徇私枉法辦案,致真正的肇事嫌疑人最終逃往國外。越秀區(qū)法院昨日一審判決,袁永奕因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酒駕肇事找人頂包
昨日下午4時宣判前,法官3次詢問袁永奕家屬是否到庭,袁掃視了一下空空如也的旁聽席,“他們沒來也沒辦法,算了吧”。法庭查明,2011年9月30日晚10時05分許,廣州市海珠區(qū)怡海路口,一輛自行車與一輛寶馬車發(fā)生碰撞。騎單車的廣州市某中學教師阿鵬被撞不治身亡。肇事司機廖會德(為一地產(chǎn)商)當場棄車逃逸后,找到妹夫鄺順齊(另案處理)頂包。次日,鄺向交警投案。
時任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海珠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的袁永奕,明知與鄺順齊、廖會德存在親屬關(guān)系,未主動申請回避,且在查辦案件期間私自向兩涉案人員透露案件進展,并多次違法拒絕辦案民警提出對鄺順齊采取刑拘措施的請示。在得知鄺順齊系頂包后,故意隱瞞真正肇事司機是廖會德的事實,未對兩涉案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最終致使嫌疑人廖會德逃往國外,至今未歸案。
袁永奕后被控制,檢方指控袁永奕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構(gòu)成徇私枉法罪。
拖延辦案終被定罪
昨日,袁永奕對指控罪名持有異議,認為缺乏充分證據(jù)證明廖會德就是交通肇事司機;其不批準對鄺順齊予以刑事拘留,是因為鄺順齊與自己存在親戚關(guān)系,可保證其隨傳隨到。同時也為了讓鄺順齊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取得從輕情節(jié);他沒有指令經(jīng)辦交警拖延對交通事故的調(diào)查。
越秀法院綜合認為,肇事司機廖會德酒后駕車,遇事采取措施不當,且于事故發(fā)生后逃逸,傷者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廖會德應(yīng)屬交通肇事犯罪的嫌疑人。頂包的鄺順齊則為包庇犯罪的嫌疑人。為此鄺、廖應(yīng)被認定為“有罪的人”。袁永奕拒絕刑拘請示,拖延辦案,透露案件查辦情況,導(dǎo)致廖會德逃往國外的嚴重后果,其行為符合徇私枉法罪構(gòu)成要件。
法院綜合考慮袁永奕作案的具體事實、認罪態(tài)度等,一審判決袁永奕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對于是否上訴,袁永奕表示需考慮后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