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7000元/m2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今起聽民意
《辦法》在重申國務院《征收條例》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相關征收補償標準予以了進一步細化和補充:
征收補償不得低于
類似房地產市場價
《辦法》規(guī)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規(guī)定了被征收人享有就近還建的權利。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并按照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自評估結果公告或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估價師協(xié)會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首次明確征收補償
實行補助和獎勵制度
《辦法》首次通過政府規(guī)章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問題予以了明確。
對按期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搬遷獎勵;征收個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房屋征收部門可按照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15%的標準給予補助;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積公攤系數(shù)低于產權調換房屋建筑面積公攤系數(shù)的,應對被征收房屋增加建筑面積補助,建筑面積補助不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0%。
考慮到各區(qū)情況不一,《辦法》未對補助和獎勵的具體標準予以明確,只是對貨幣補助和建筑面積補助作了上限的規(guī)定,具體標準均授權各區(qū)政府制定。
《辦法》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殘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難家庭給予困難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區(qū)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收人遷出原地后的義務教育入學,征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xù)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原招生辦法入學,或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
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憑遷出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由遷入地民政部門審查核定繼續(x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因房屋征收造成人戶分離,在遷入地居住1年以上新增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按規(guī)定向遷入地民政部門提出申請。
調整征收補償“保底政策”
《辦法》規(guī)定征收個人住宅或者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被征收人、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補足30平方米。
而以前的拆遷政策則是規(guī)定被拆遷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在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的,按25平方米計算;在20平方米以上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計算。
明確非住宅房屋
停產停業(yè)損失補償標準
《辦法》規(guī)定,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標準,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5%確定,如果被征收人認為其停產停業(yè)損失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5%的,可由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yè)損失進行評估,并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
我市以前的拆遷政策關于停產停業(yè)的補償則是規(guī)定,按被拆遷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資水平,對被拆遷范圍內直接從事生產經營的在冊人員給予6個月的停產停業(yè)補償費用。
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補償辦法調整
《辦法》規(guī)定,征收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shù)?,給予承租人90%的補償,給予被征收人10%的補償。原拆遷政策則規(guī)定給予承租人80%的補償,給予產權人10%的補償。
房屋征收范圍一旦確定
停辦新、改、擴建房屋手續(xù)
被征收人少于800戶的,簽約期限不超過3個月;超過800戶的,簽約期限不超過6個月。簽約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評估結果公告之日起計算。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新、改、擴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者,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書面通知國土規(guī)劃、住房保障、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暫停辦理下列手續(xù):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分割、贈予、抵押、出租、改變用途;以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為注冊住址新增、變更工商營業(yè)登記;戶口的遷入、分戶。
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