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盈門·喜悅城
7600元/m2
3室(4) 4室(3) 5室(1)
九江濂溪區(qū)十里大道與南山路、濂溪大道合圍處
近日,柴桑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布了三則征地用地公告,關于公布《新建京港高速鐵路九江至南昌段建設項目(柴桑區(qū)沙河經開區(qū)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關于公布《新建京港高速鐵路九江至南昌段建設項目(柴桑區(qū)岷山鄉(xiāng)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關于公布《新建京港高速鐵路九江至南昌段建設項目(柴桑區(qū)馬回嶺鎮(zhèn)段)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具體詳情如下:
新建京港高速鐵路九江至南昌段建設項目
馬回嶺鎮(zhèn)段、岷山鄉(xiāng)段、沙河經開區(qū)段
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圍、面積及土地現(xiàn)狀
馬回嶺鎮(zhèn)段:征收土地位于馬回嶺鎮(zhèn)馬頭村、楊柳村、朝陽村等范圍內的集體土地;用地面積187.18畝;地類為現(xiàn)場調查確認為準。
岷山鄉(xiāng)段:征收土地位于岷山鄉(xiāng)大塘村、分水村、紅光村、紅峰村等范圍內的集體土地;用地面積246.42畝;地類為現(xiàn)場調查確認為準。
沙河經開區(qū)段:征收土地位于沙河經開區(qū)蘭橋村、毛橋村、天坡村等范圍內的集體土地;用地面積519.81畝;地類為現(xiàn)場調查確認為準。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三、征收部門和實施單位
本項目土地征收實行委托征收方式。
(一)土地征收主體:九江市柴桑區(qū)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實施部門:九江市自然資源局柴桑區(qū)分局。
(三)房屋征收部門:九江市柴桑區(qū)房屋征收補償管理局。
(四)委托實施單位:馬回嶺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并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
四、土地及附著物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構成比例為1:1。 1.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yǎng)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44700元/畝; 2.林地、其他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7900元/畝; 3.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13410元/畝。 (二)青苗及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 1.青苗補償費:1000元/畝 2.苗木、附著物、構筑物補償標準 苗木、附著物、構筑物等具實評估補償,墳墓遷移費:1000元/座。 (三)青苗及附屬物補償標準 1.水稻:1000元/畝; 2.棉花:1000元/畝; 3.蔬菜:1000元/畝; 4.苗圃苗木按實際評估價補償; 5.果園果樹按實際評估補償; 6.鋼筋水泥蔬菜大棚按實際評估價補償; 7.水利設施及灌溉渠道由具有相應評估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按實際評估予以補償; 8.水泥鋼筋架等按實際評估價補償; 9.林地樹木補償按實際損失的評估價補償; 10.精養(yǎng)魚池養(yǎng)殖設施、工程設施等按實際損失按評估價補償; 11.遷墳1000元/座;遷墳原則上遷入公益性墓地,無公益性墓地的分散安置或建集中安置點,費用由項目指揮部負擔; 12.房前屋后零星樹木按評估價補償; 13.其他附屬物按評估價補償。 (四)臨時用地 由用地單位會同自然資源分局共同選址,要求盡量不占耕地,優(yōu)先避讓生態(tài)保護紅線,確屬無法避讓的,嚴格控制規(guī)模,盡量不占或少占天然草地、林地、自然岸線、水庫水面、河流水面以及湖泊水面,編制土地復墾方案,簽訂租用協(xié)議,依法辦理臨時用地報批手續(xù)。補償標準為每畝每年3800元,青苗按實際評估補償,若占用耕地,由用地單位負責復墾;沒有條件復墾地,委托相關鄉(xiāng)鎮(zhèn)負責復墾,用地單位承擔費用。 五、房屋征收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征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決策民主、程序正當、操作公平、補償合理、結果公開”的原則;堅持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shù)脑瓌t。 (二)征收實施時間 征收實施時間自本補償方案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工作。 (三)被征收房屋的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的認定 1.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性認定: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及實際情況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認定。有合法證件的,按證件載明進行認定。無合法證件的,由區(qū)自然資源局、區(qū)市場和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區(qū)稅務局、征收實施單位等共同調查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按規(guī)定進行補償安置;認定為違法建筑或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安置,并拆除到位。 2.房屋建筑面積的認定:一是已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以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征收當事人對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結構和面積有異議的,可申請重新核定,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二是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由依法聘請的測繪機構以實測面積為準。 3.“住改非”門店的認定。自征收公告發(fā)布之日前2年,被征收人已將其合法住宅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具備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等合法經營手續(xù);實際經營兩年以上,現(xiàn)在仍在經營的,列為“住改非” 門店,面積按照實際發(fā)生經營行為的第一自然間計算。 4.凡在征收公告之日起擅自將住宅改變?yōu)樯虡I(yè)門店或經營性用房的一律不予認定。 (四)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實行貨幣補償和統(tǒng)規(guī)自建房屋相結合的方式對被征收戶進行安置,也可就近在在建的安置房進行還房安置。統(tǒng)規(guī)自建的安置點要集中,由各相關鄉(xiāng)(鎮(zhèn))及時上報,經區(qū)政府批準后,按照新農村建設標準組織安置戶自行建設。 1.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①按照被征收房屋結構、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參照本項目征收補償基準價對房屋進行評估補償。 ②貨幣補償費由房屋價值、構筑物及附屬物補償、裝飾裝修補償、搬遷、激勵政策金額、過渡安置補償?shù)冉M成。 ③附屬物實行貨幣補償。 2.統(tǒng)規(guī)自建安置方式 ①安置點選定后由項目方負責安置點的“三通一平”工作,回填土部分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分層碾壓并提供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安置戶必須按照新農村建設示范點規(guī)劃設計要求進行建設,確保建房質量安全,否則房屋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由安置戶自行負責。 ②安置點安排宅基地必須是項目內長期居住的被征收戶,實行 “一戶一宅”的原則。 ③常住戶口在被征收戶范圍內的子女雙全戶,兒子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無其他住房和宅基地的,可分配一處宅基地;純女戶子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無其他住房和宅基地的,經鄉(xiāng)、村審核,報項目建設指揮部根據具體情況審定。 ④父母單獨立戶的,必須隨其中一子女分配一塊宅基地,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⑤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統(tǒng)一提供安排宅基地,面積為8米×12米。 ⑥違章建筑一律不予安排宅基地。 ⑦被征收戶按照簽訂房屋征收協(xié)議并完成搬遷的順序優(yōu)先選擇宅基地,發(fā)放選基號后,在統(tǒng)一分配的安置點中按順序依次自主公開選擇宅基地。 3.就近在在建的安置房進行還房安置方式 ①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選擇80平方米安置房進行安置,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選擇100平方米安置房進行安置,超過120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套不大于12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安置。 ②結算面積以測繪機構按規(guī)范規(guī)范核準的建筑面積為準。 ③安置房面積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積20平方米之內的(含20平方米)按1720元/平方米計算,超20平方米之外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計算,同時須補齊被征收房屋與安置房的結構差價。 4.補償標準 ①住宅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框架結構:870元/平方米 磚混結構:75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470元/平方米 簡易(土木)結構:389元/平方米 ②具有商業(yè)性質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屬于“住改非”門店的征收補償價格按照對應結構基準價格的1.5倍計算。 ③生產性用房、辦公用房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對于用住宅房屋進行家庭作坊式的生產、加工、儲藏、養(yǎng)殖、辦公等用途的房屋,按照相對應區(qū)域結構的住宅房屋基準價補償。 ④工業(yè)用地性質的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1)征收補償?shù)姆绞綖樨泿叛a償。被征收企業(yè)的房屋面積、用地面積,原則上以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合法憑證記載的面積為依據確定。 (2)房屋征收由依法選定的專業(yè)評估機構按照重置價評估,并結合征收時的房屋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后補償,企業(yè)未經規(guī)劃部門審批,自行將廠房、辦公用房改為商業(yè)門店和經營性用房的,一律不予認可,只能按企業(yè)房屋重置價并結合房屋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后補償。未超過批準期限建設的臨時建筑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可給予重置價補償;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建設的臨時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3)因征收造成企業(yè)停產、停業(yè)的經濟損失由物價部門或聘請有評估資質的專業(yè)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企業(yè)生產、經營、倉儲、辦公等用房的搬遷費用按照每平方米4元計算,以貨幣形式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過渡費一般確定為6個月,辦公、倉儲、生產等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補助20元,商業(yè)經營性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補助30元。 (4)企業(yè)其它搬遷、征收補助是指企業(yè)搬遷過程中除土地和房屋之外的資產性損失而給予企業(yè)的經濟補助,均由評估公司評估確認。流動資產損失,主要是存貨損耗,即原材料和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損失,是除房屋之外的機械設備損失及其他輔助設施價值損失。 (5)房屋裝修補償由評估公司評估確認,附屬物補償參照附件標準,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后補償。 (6)被征收企業(yè)取得原土地使用權和經營過程中欠繳的稅費,在支付補償費時予以扣減,上繳相關部門。 (7)對其它具體事項可以參照《九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九江縣工業(yè)企業(yè)搬遷征收實施方案的通知》(九縣府辦發(fā)〔2013〕133號)執(zhí)行。 (五)附屬物與裝修補償標準 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附屬建筑和裝飾裝修部分補償,依據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具體情況如下: 1.架空層、地下室的補償。房產證未注記或經測繪部門認定為架空層、地下室、半地下室補償標準為:層高在2.2米以上,按照300元/平方米補助;層高1.8米以上不滿2.2米的,按160元/平方米補助;層高1.5米以上不滿1.8米的,按80元/平方米補助;層高1.5米以下的,按60元/平方米補助。 2.閣樓補償。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按200元/平方米補助;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滿2.2米的,按160元/平方米補助;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滿1.8米的,按80元/平方米補助;檐口高度1.5米以下的,按60元/平方米補助。 3.裝修補償。房屋裝修補償以依法選定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的價格進行補償,為套取征收補償資金臨時搶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 4.附屬物補償。參照本方案附件標準進行補償。 (六)激勵政策和補助標準 1.激勵標準 ①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繳交鑰匙的,給予每棟主體建筑(不含附屬物)每平方米500元的征收進度鼓勵。 ②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或統(tǒng)規(guī)自建安置的,給予每棟主體建筑(不含附屬物)每平方米350元的貨幣化安置獎,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相結合的,產權調換后剩余主體建筑面積給予每平方米350元的貨幣化安置鼓勵。工業(yè)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的房屋征收不享受該項鼓勵。 ③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不選擇宅基地統(tǒng)規(guī)自建和安置房的,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按照相應征地價格補償,被征收人自簽訂協(xié)議收到補償款之日起一年內選擇在本區(qū)城區(qū)內購買商品房的,給予被征收人征收主體建筑(不含附屬物)每平方米150元的鼓勵,并可以享受柴桑區(qū)同時期的契稅減免政策。 2.補助標準 ①搬遷補助費。對所有被征收戶每棟房屋一次性補助1000元。 ②過渡安置補助費。選擇貨幣補償?shù)拿繎裘吭?00元,補助6個月,一次性補助3000元;選擇統(tǒng)規(guī)自建的每戶每月500元,暫定一年;選擇就近在建安置房安還房的,現(xiàn)房安置一次行補助3000元,期房安置24個月內還房的,過渡安置費補償標準為每戶每月600元;24個月以上,過渡安置補償費標準為每戶每月1200元。 ③停產停業(yè)補償。商業(yè)門店和營業(yè)性用房按照每月3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補助時間為6個月;生產性用房按照每月2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補助時間為6個月;辦公、倉儲等用房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補助時間為6個月。 (七)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 房屋征收評估機構選定按照《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受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八)資金撥付方式 根據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征收人向被征收人開具領款憑證(銀行存折),被征收人憑此憑證到征收人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領取補償款。 (九)房屋征收業(yè)務經費 1.測繪費: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36元標準計算。 2.評估費:按評估總額5‰的標準計算。 3.房屋動遷工作經費與機械拆除費用: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計算,其中鄉(xiāng)鎮(zhèn)工作經費每平方米5元,拆除工作經費每平方米15元。 4.不可預見費用:按房屋征收總費用3%的標準計算。 以上房屋征收業(yè)務經費由項目指揮部統(tǒng)籌安排使用。 (十)其他事項 1.被征收的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解除租賃關系,房屋所有權人負責處理好與承租方的有關事宜。被征收的房屋如設有抵押權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由被征收人自行解除抵押關系,征收人不承擔房屋租賃抵押及產權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能重新設定擔?;蛘卟荒苓_成債務清償協(xié)議的,房屋征收部門將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構辦理提存公證。 2.對被征收人給與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搬遷,否則征收實施單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除。對妨礙征收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和改變房屋、土地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4.已依法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尚未建造完畢的房屋要停止建造工作。 5.違章建筑一律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由相關單位依法拆除。 6.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偽造、涂改權屬證明文件,謊報、瞞報有關數(shù)據,冒領、多領、騙取征收補償款的,由征收實施單位牽頭,相關單位配合,依法予以追回,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被征收人辦理被征收房屋交驗手續(xù),在交付房屋時,須結清水、電、電話、網絡、有線電視、天然氣等相關費用,否則,征收實施單位在撥付相關費用中予以扣除。 8、被征收土地、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的,被征收人應主動向征收主體示明,否則,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擔。 9.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適用于本項目征收范圍內(具體詳見規(guī)劃紅線圖)的房屋征收。 10.本方案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決定處理。 11.本方案由九江市柴桑區(qū)房屋征收補償管理局和項目指揮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