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和·書香庭
7000元/m2
3室(4) 4室(1)
九江市八里湖新區(qū)八里湖大道以南,安居路以西,通湖路以東,八里湖大道加油站兩側(cè)
8月30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中國人大網(wǎng)全文公布,并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草案全文甫一公布,便引來社會各界的不少憂慮。刑訴法作為“動態(tài)的憲法”,其之于保障公民權(quán)利的重要意義,容不得人們有半點懈怠。
以草案全文正式發(fā)布為節(jié)點,法律界人士對于本部草案的評價態(tài)度迥異。究其原因,乃是由于在此前后,刑訴法草案呈現(xiàn)給公眾的印象甚至可用截然相反來形容:草案公布前,公眾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所能看到的皆是被歸結(jié)為幾大“亮點”的正面評價;但在期待值日漸升高的時候,擺在人們面前的,卻是一部令人五味雜陳的草案文本。“進步處如小腳老太,退步的地方像奸夫狂奔”,這已不是個別法律人的個別感慨。
此次刑訴法修改涉及證據(jù)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等七大方面,99條內(nèi)容,其對現(xiàn)行刑訴法的修改承載了十多年來刑事司法實踐所有的苦楚與期待,而伴隨草案公布,引發(fā)爭議最多的,則是有關(guān)“秘密拘捕”是否會泛濫的問題。草案規(guī)定,“拘留后……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這是對現(xiàn)行刑訴法“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的修正。草案將“有礙偵查”擴充到“可能有礙偵查”的寬泛程度,在列舉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犯罪之后,一個“等嚴重犯罪”幾乎囊括舊有規(guī)定的全部,草案所謂對偵查權(quán)力的“限縮”讓一個“等”字徹底背離,人們能看到的,只剩下對前列罪名的單列強調(diào)。針對此條關(guān)于“秘密拘捕”或?qū)⒎簽E的擔憂,雖有論者撰文認為這樣的擔憂荒唐,卻并未有足夠的說服力釋解人們的不安。
非法證據(jù)排除被認為是此次修法的另一亮點,但卻依然只對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進行絕對排除,而違反法律規(guī)定收集的物證、書證,只有在“嚴重影響司法公正”時,才可能被排除。“毒樹之果”排除規(guī)則雖有限度被引入,卻異常籠統(tǒng),同樣令人不解,而其可以預想的后果則是,刑訊逼供的終極目標將被前移,直至獲得物證、書證為止??膳碌氖?,類似“嚴重影響司法”這樣的粗糙規(guī)定,草案中竟然比比皆是。拘傳的時間被莫名地成倍增長,竊聽的授權(quán)被下放到縣公安局局長這樣的基礎層級,有論者痛感此次刑訴法修改是“警察系統(tǒng)的全面勝利”,絕非危言聳聽。
進步不分大小,碎步向前也應當?shù)玫焦膭?,但在諸多立法活動中頻繁出現(xiàn)的一個現(xiàn)象卻是,既知所要進步的方向,卻為何總是人為留下遺憾,讓新法甫一公布便不得不著手修訂。有參與草案討論的學者披露,刑訴法修改征求學者意見時的進步尺度,很多都大于草案最終公布的這一文本,進步“最終又退回去了”。
按照過往的立法體驗,草案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最終能被修改的地方將極其有限,而近百條的刑訴法修正案,在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程序時,卻只消耗了不到三小時,草案條款多處發(fā)生重大變化,卻連參與討論的學者都不知情——— 究竟誰在主宰和真正影響刑訴法大修?所有的立法博弈,到了必須要擺上臺面的時候!
這是一個異乎尋常的關(guān)鍵時刻,它關(guān)乎中國法治的整體進程,并將直接影響億萬共和國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刑訴法大修,必須直面公眾的所有不安與恐懼,更好地體現(xiàn)“限制公權(quán),保障人權(quán)”的程序法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