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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開發(fā)商被指“挾房加價” 其回應:是響應政策

2018-12-20 08:48:05 來源:澎湃新聞 【 瀏覽字號:

日前,河南鄭州市的鄭南(化名)向澎湃質量報告欄目(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投訴稱,2015年,他與河南“豫森城”項目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后,開發(fā)商遲遲未能按協(xié)議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如期交房。

今年11月,臨近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并交房前夕,開發(fā)商卻向購房者提出每平方米加收3900元裝修費要求,或按當初交納購房意向金的1.3倍金額回購。

意向認購協(xié)議書 受訪者提供根據(jù)鄭南的說法,該地段商品房毛坯價已上漲至1萬元每平米以上,他們質疑開發(fā)商此舉是“挾房加價”。

12月17日,“豫森城”項目營銷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加收裝修費是響應政府按成品房交付的政策,所以加收3900元裝修費。而對有資金困難的客戶,開發(fā)商按實際已繳納購房意向金的1.3倍金額進行回購,加付30%金額作為對退款客戶的補償。

18日下午,澎湃新聞以購房者身份向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進行了咨詢。該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開發(fā)企業(yè)應以土地出讓合同中注明的建設要求為準,如果企業(yè)當年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注明了是按毛坯房建設,即便在2018年之后開工建設,也不必按照前述指導意見建成成品住宅。

隨后,澎湃新聞向該“豫森城”項目負責人提出查看土地出讓合同,對方表示查詢后回復。截至發(fā)稿時,暫未獲回復。

房價漲了,開發(fā)商要加收每平方米3900元裝修費

12月初,河南鄭州的鄭南(化名)反映,2015年1月,他在“河南大京江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大京江地產)開發(fā)的城改項目“豫森城”I地塊,以總房價的40%支付26.3萬余元購房意向金,認購了一套93.94平方米的房子。

“協(xié)議書中雙方約定的是毛坯總價款。”鄭南稱,當時協(xié)議價為每平方米7000元。

隨后,雙方在2016年3月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按協(xié)議,大京江地產應于2017年年底前后2個月開始交付I地塊認購房源。

但此后2年多,大京江地產先后以政策原因致土地掛牌不能進入程序、欠下土地滯納金無法獲得土地等理由多次推遲簽約、交付。

據(jù)鄭南提供的資料,2016年11月9日,大京江地產曾發(fā)布一則《致豫森城客戶的一封信》。信中稱,鄭州市政府緊急叫停城改土地掛牌,導致原定于7月初掛牌的I地塊遲遲不能進入程序,目前尚未獲得土地相關手續(xù)。

另一則發(fā)布于2018年4月17日的《關于豫森城項目相關情況的公告》中,大京江地產則表示,I地塊滯納金正在籌措中,土地證在滯納金繳納后取得。

鄭南稱,今年11月,大京江地產向已繳納購房意向金的購房者提出兩種方案:一是對購房者按已交房款的1.3倍回購;二是針對G/I地塊商品住宅整體采用成品交付,需要在協(xié)議書原毛坯總價款基礎上,每平方米補交3900元裝修費。

鄭南稱,該地段商品房毛坯價已上漲至1萬元每平米以上。購房者認為開發(fā)商此舉是變相加價。

開發(fā)商稱涉事項目屬新開工項目,按新政策要裝修

17日晚,“豫森城”項目營銷負責人向澎湃新聞稱,該項目涉及需補交裝修費的大約有1800多戶。

而補交裝修費所依據(jù)的是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等七部門于2017年8月3日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加快發(fā)展成品住宅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該意見指出,2018年1月1日起,河南全省所有巿、縣新開工建設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設計建設(不含4層以下住宅及單套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住宅)。

前述負責人稱,I地塊雖已封頂,但至今未獲得施工許可證,所以算2018年以后新的開工項目,適用指導意見要求,所以收取裝修費是響應上級要求。而G地塊部分是在指導意見下發(fā)之前開工建設,收取裝修費是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決定,沒有硬性規(guī)定。

“我們因為沒有施工許可證,也的確被罰過?!痹撠撠熑苏f。

該負責人還表示,因為該項目是“高品質高標準”,所以成品房裝修標準定為3900元每平方米??紤]到有些人不接受成品房交付,部分當初為了投資或是存在資金困難的情況,對于申請退款的購房者,可按實際已繳納意向金數(shù)額的1.3倍進行回購,加付30%作為對退款的補償。

對于購房者質疑其是因房價上漲“挾房要價”,該負責人稱,不存在這樣的說法,只是按政策規(guī)定收取裝修費。

鄭南等購房者則認為,此方案是針對2018年新開工項目的要求,他們已和開發(fā)商在2014年至2015年間簽訂了認購協(xié)議,對他們不適用。

河南住建廳:以土地出讓合同中注明的建設要求為準

12月18日下午,澎湃新聞以購房者名義咨詢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

該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開發(fā)企業(yè)應以土地出讓合同中注明的建設要求為準,企業(yè)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注明了是按成品住宅或者毛坯房建設,就應該遵照。之前取得的土地性質是什么,就要按那個來建設。

“比如取得了一塊土地,土地出讓合同注明是建設毛坯房,當時沒開工;到2018年就必須建成品住宅?這就教條主義了?!痹摴ぷ魅藛T介紹。

隨后,澎湃新聞向“豫森城”相關負責人提出查看土地出讓合同,對方表示查詢后回復。截至發(fā)稿時,暫未獲對方回復。

著名公益維權律師、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乘希指出,開發(fā)商延遲交房已嚴重違約,本應當依法賠償購房者損失,現(xiàn)在卻要求加收裝修費,既沒有法律依據(jù),又違反協(xié)議約定。

長期關注房產領域案件的律師徐斌認為,根據(j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guī)定,認購書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正式的商品房購房合同。

徐斌建議,購房者可通過建立業(yè)主維權組織,起訴確認認購書是購房合同,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房價上漲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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